close

  中新社廣州6月10日電 (蔡敏婕蔡春) 廣州荔灣區法院10日對被告人黃某烈等10人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進行一審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2013年12月,廣州市伊麗莎白醫院發生了近百名患者親友、家屬,在醫院門前設靈堂、撒紙錢、打砸醫院事件。參與打砸的人使用磚頭、泥塊等打爛醫院玻璃門窗,並衝破民警防線破壞醫院大堂,事件造成多人受輕微傷。
  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稱,2013底,同案人黃某魁因其妻子彭某在該市荔灣區伊麗莎白婦產醫院就診期間胎兒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屬於醫院處置不當及責任分擔問題與院方產生糾紛。
  黃某魁遂與本案被告人黃某烈、同案人楊某玲等人糾集100多名家屬及同鄉,並準備了橫幅及拜祭物品,在醫院門口聚集拜祭死嬰的方式向醫院表示不滿,並多次打砸醫院玻璃門牆和醫院大堂,致使醫院3名保安員受輕傷。
  廣州荔灣區法院一審認定,黃某烈等10名被告人在黃某魁等人的召集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並造成該醫院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黃某烈等10名被告人共同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均為積极參加者,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該法院表示,經過查實,黃某魁等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律。至於伊麗莎白醫院在救治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的問題,這是另一個法律關係,也不能作為實施本案犯罪的理由,對有否醫療責任,應另尋法律途徑解決。(完)
(原標題:穗伊麗莎白醫院受襲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均被判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uimjawkx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